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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