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三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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