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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