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