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 第七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 第七条 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来本省工作,可采取定居工作、定期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参加本省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