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 第五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 第五条 人才流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鼓励人才向生产第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