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 第六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 第六条 社会各单位都应当正确对待人才流动,积极参与人才竞争,发挥各类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