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六章 人才流动中的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六章 人才流动中的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才流动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