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抵押金等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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