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相互选择时提供的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并提供必要的证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