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