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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