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第十五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