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九条 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监督权,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行使监督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