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涉及的重大事项提出修正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交常委会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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