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五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五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准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