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四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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