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四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