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六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六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会议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六日前讨论决定。
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常委会会议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六日前讨论决定。
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