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七条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人员的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结束后,应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委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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