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五条 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对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所列机关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处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