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