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国民经济计划和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国民经济计划和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全体代表进行审查。
省人民代表大会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交由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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