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物价、财政、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