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物价、财政、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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