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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