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