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条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