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