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