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设立要求企业出资的各种基金,设立机关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