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