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保密规定或商业秘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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