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保密规定或商业秘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