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围标、串标、陪标、私下定标;禁止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中标;禁止公职人员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招标投标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招标投标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