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各级国家机关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市场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市场主体有权要求拖欠方对因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各级国家机关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市场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市场主体有权要求拖欠方对因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