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