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侵占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