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打击市场垄断和干预公平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