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十六条 加快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推广跨境电商、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出口退税、智慧物流等地方特色应用。推动与其他专业化平台的申报接口对接,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各收费主体应当在单一窗口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实现货站、货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管理。
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各收费主体应当在单一窗口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实现货站、货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