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统一开放、有机贯通的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涉及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