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规、规章,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自律监管机构的意见,并依法予以公布。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由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制定单位纠正或者撤销。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由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制定单位纠正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