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发展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内的环境条件和体育设施,引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体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