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二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老年人协会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