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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