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