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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