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七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七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