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九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社会秩序、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私财物;
(四)接受和服从国家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的答复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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