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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