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