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河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培训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信访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