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对公共场所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