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