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经国家或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立项,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区域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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